洪旭 合伙人 电 话:15061331712 邮 箱:xu-hong@fangben.com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破产清算、婚姻家事、海商海事、法律顾问业务 基本信息 洪旭律师,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执业前在医药企业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多年; 2017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次作为连云港市律师代表参加学习交流活动,在刑事和民商事领域均有所建树; 目前担任物流与海商海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以及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在企业融资、股权转让、破产等领域亦具有一定的项目经验。 代表业绩 一、刑事:
1.张某非法经营罪不起诉(2020)
2.王某故意伤害不起诉(2020)
3.林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起诉(2021)
4.杨某故意伤害罪不起诉(2021)
5.梁某贩卖毒品罪不起诉(2021)
6.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不批捕(2022)
7.刘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批捕(2022)
二、民商事:
1.潘峰、龚昌喜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裁定发回重审(2021)苏07民终3940号
2.杨桂林、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改判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021)苏07民终2617号
3.江苏润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连云港铜钢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江苏联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9)苏07民终3895号 2020-08-03
4.贾东勤与江苏高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改判大幅调低赔偿数额(2017)苏07民终4389号
5.李学玲等人与李中清继承纠纷二审改判大幅增加了继承份额(2022)鲁08民终1576号
6.赵宝侠与安开亮于东君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改判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2022)苏 7民终 496号
三、行政和再审
1.柴如全与灌云县南岗镇人民政府、灌云县人民政府行政监督、行政复议判决撤销行政决定(2020)苏0791行初332号
2.杨玉霞与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行政征收判决确认征收补偿协议无效(2017)苏0791行初22号
3.连云港山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永峰饲料有限公司、倪晓东等保证合同纠纷裁定再审(2020)苏0703民监5号
四、非诉:
1.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确权项目
2.江苏白龙马面业有限公司破产项目
3.连云港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项目 |